建办厅函〔2025〕1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有关社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为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审批相关工作,决定自2025年1月10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专用章用于政务服务、证照制发、监管执法等政务活动中涉及部行政审批事项的用章。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专用章样式(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5年1月14日

  (此件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