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法规〔2025〕352号

委机关(省能源局)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法治统一,经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现决定废止或宣布失效5件、保留有效64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新的规范性文件发布实施之日起,自行废止。

 

  附件:

  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