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市监函〔2025〕230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各有关单位:
现将总局《锅炉安全提升行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5年12月30日前,阶段性完成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专项整治,2026年12月30日前,完成电站锅炉安装质量专项整治。请各地市市局及时总结提升行动经验,并于2025年12月15日前将小型锅炉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报省局。其他有关情况及存在问题按照《关于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特种设备工作调度的通知》(市监特设(司)函〔2024〕77 号)要求,报省局。
联系人:雷勇,电话:029-86138281。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