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农计财〔2025〕15号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专项项目实施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以及省财政预算计划,现将2025年度第一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制定实施方案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与同级财政部门充分沟通,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本地区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贴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要因地制宜研究确定补助方式,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积极探索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模式。在细化实施方案过程中,要加强与省级沟通,确保实施方案编制科学合理。市级实施方案原则上应于收到省级实施方案30日内,经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同意备案后印发相关县(区)。

  二、强化政策宣传公开

  各级要加强政策公开提高群众知晓度,及时将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简化申报流程,公开申报指南,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要做好拟补助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项目组织实施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创新工作方式,加强项目和资金的全链条监督管理,定期调度指导,加快推进实施。各级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有关要求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严防套取、骗取。要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完成验收并兑付资金。要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各类问题,不得擅自改变方案计划,确需变更的或其他重大事项,严格按照有关手续要求执行。

 四、深化绩效管理考核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区域全程绩效管理机制,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预算年度结束,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按时按要求完成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报省农业农村厅。省级将适时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验。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纳入考核范围。

  五、其他要求

  (一)对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各市县要严格按照《关于将脱贫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及《将脱贫县涉农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陕财办农〔2024〕10号)等有关要求执行。配套中央资金的按照中央资金整合范围执行。

  (二)省级部门承担的专项资金项目任务,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25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陕财办预〔2025〕6号)和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批复2025年厅属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陕农计财〔2025〕5号)文件执行。

  (三)下达各市(区)资金与其中明确项目县(区)资金差额(分解下达市级资金),各市(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在本级和所辖县(市、区)进行再次分解。

  (四)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杨凌示范区打造旱区农业新质生产力策源地的若干政策措施》(陕办发〔2024〕5号),下达杨凌示范区资金项目纳入省级支持杨凌示范区打造新质生产力策源地范畴,参照相关管理办法统一管理。

  联系人:张泽泽,电话:029-87317113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4月16日

 

2025年度第一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本批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能力提升、省级农业产业强镇、产业帮扶、农业节水、粮油绿色高效提单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市场营销等有关内容。

  一、农业产业化能力提升

  1.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产业化联合体内部带动农民合作社,依托领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全产业链技术研发、集成中试、加工设施建设、技术装备升级,建设农产品生产标准化、特征标识化、营销电商化原料基地,通过合同协议等方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发展、增收。

  2.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按照“政府统筹、市场主导、龙头引领、特色鲜明、集群发展”的思路,突出农产品加工业和全产业链开发布局,突出新型市场主体催生培育,着力推动资本、土地、科技、装备、设施、劳动力等要素集聚优化,建设一批主业突出、规模适度、技术先进、设施配套、机制完善、效益显著的农产品加工园区,加速优势产业向优势区域聚集,加工型龙头企业向特色农产品主产区集中,打造农产品加工业高地,推动一二三产有机融合,带动农民就近就业、致富增收,全面推进特色现代农业建设。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4年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农产品加工园区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名单的通知》(陕农函〔2024〕140号)中发布,并在2024年绩效评价中获得良好以上的高陵区老屈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25个省级产业化联合体续建,每个补助40万元。支持《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5年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农产品加工园区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名单的通知》(陕农函〔2025〕256号)中发的西安高陵区福瑞德食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35个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每个补助80万元,补助资金分两年下达,第一年启动建设补助40万元、绩效评价良好以上的第二年将补助40万元。

  2.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支持《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4年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农产品加工园区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名单的通知》(陕农函〔2024〕140号)中发布,并在2024年绩效评价中获得良好以上的西安市周至县马召农产品加工园区等5个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续建,每个补助100万元。《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5年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农产品加工园区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名单的通知》(陕农函〔2025〕256号)中发的宝鸡市眉县、延安市黄龙县等2个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创建,每个补助300万元,补助资金分两年下达,第一年启动建设补助200万元、绩效评价良好以上的第二年将补助100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1.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资金重点支持规模生产基地标准化、商品化生产水平提升,农产品初加工、深加工和物流设施建设,市场品牌体系等。

  2.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资金重点支持主体加工基础设施、深加工技术改造及引进、产业链供应链完善提升等。

  省级农业产业化能力提升项目在《陕西省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环节及负面清单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省级指导修改完善获得批复的最终实施方案及联农带农方案执行。资金不与其他高度关联的财政补助项目叠加支持。

  二、省级农业产业强镇

  (一)建设内容

  围绕镇域农业主导产业,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产业强镇支持提升智能分拣、分级分割、烘干储藏、包装运销等初级加工设施装备水平,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支持推动龙头企业以乡镇为基地配套建设加工物流等中心,引导农业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农户联合建设原料基地、贮藏和加工车间等;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就地吸纳农民就业;引导企业与农户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方式,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探索适宜乡村产业发展的建设模式。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支持《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4年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农产品加工园区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名单的通知》(陕农函〔2024〕140号)中发布,并在绩效评价中获得良好以上的西安市蓝田县九间房镇等17个省级农业产业强镇续建,每个补助100万元。

  支持《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5年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农产品加工园区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名单的通知》(陕农函〔2025〕256号)中发的宝鸡市渭滨区八鱼镇等16个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创建,每个补助300万元,补助资金分两年下达,第一年启动建设补助200万元、绩效评价良好以上的第二年将补助100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省级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在《陕西省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环节及负面清单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省级指导修改完善获得批复后的最终实施方案及联农带农方案执行。资金不与其他高度关联的财政补助项目叠加支持。

  三、产业帮扶

  (一)建设内容

  落实《关于将脱贫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及《将脱贫县涉农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陕财办农〔2024〕10号)政策要求,持续加强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支持力度,由帮扶县立足当地农业资源禀赋,因地制宜选准特色产业、扶持新型主体、构建利益机制、完善服务体系,以达到优势特色产业持续提质增效,利益链接机制更加完善,农民群众增收致富的目标。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为略阳县、镇巴县、汉滨区、紫阳县、岚皋县、白河县、山阳县、柞水县、商南县、丹凤县、镇安县等11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每县补助650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由县级结合本地实际,围绕农业发展的重点方向,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在《陕西省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环节及负面清单的基础上,根据产业兴旺需要综合使用,应优先用于利益链接机制完善、农户切实受益的农业领域,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建造楼堂馆所、改善办公条件、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无关的支出。

 四、农业节水

  (一)建设内容

  落实《陕西省“十四五”农业节水行动方案》有关要求,继续支持2024年度绩效考评良好以上的项目县(区),以大中型灌区渠系配套粮食作物节水模式、渭北黄土台塬区苹果节水模式、渭北黄土台塬区玉米节水模式、陕北丘陵沟壑区设施蔬菜节水模式、规模化养殖场节水模式为核心继续开展农业节水,持续强化农业节水核心区建设、模式集成推广,辐射带动全省农业节水加快发展。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2024年度绩效考评结果良好以上的子长市、富平县、富县每个奖补300万元,由县级统筹继续用于农业节水核心区的打造与节水技术集成展示等项目实施。其中大中型灌区渠系配套粮食作物节水模式、渭北黄土台塬区玉米节水模式的补助对象原则上选择区域内集中连片种植粮食作物 500 亩及以上的主体;渭北黄土台塬区苹果节水模式的补助对象原则上选择区域内集中连片种植苹果50亩及以上主体;陕北丘陵沟壑区设施蔬菜节水模式的补助对象原则上选择区域内设施蔬菜集中连片种植 40亩及以上主体;规模化养殖场节水模式的补助对象原则上选择区域内肉牛肉羊年存栏1000头及以上,且在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备案的主体。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重点支持农业节水所需的关键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末级渠系衬砌和水肥一体化系统、滴灌设施设备、水肥一体化系统、滴灌和集雨、补灌回灌、微喷灌、关键设施设备、养殖场棚面雨水收集储存和节水饮水设施设备等。

  五、粮油绿色高效提单产

  (一)建设内容

  1.千镇共建“三主融合”展示田。以关中灌区小麦玉米一年两季“吨半田”、渭北陕北春玉米“一季吨粮”、陕南稻油协同高产高效绿色生产等模式为引领,兼顾马铃薯、大豆、杂粮、特色油料,遴选建设相对集中连片百亩以上的高产技术展示田,展示推广符合当地实际的主推技术、主导品种、主力机型,带动区域高产技术应用,提高整体生产效能。全省打造“展示田”161万亩,辐射带动不少于500万亩,力争展示区亩产较大田提高10%以上,辐射带动区亩产较大田提高2%以上。

  2.吨粮镇(村)建设。遴选代表性强、基础条件好、辐射带动能力突出的粮食主产镇(村)整域推广高产集成技术,通过良种、良机、良技精准匹配和作物全生育期管理全面提升综合产能。每个“吨粮镇”实施面积3万亩、辐射带动10万亩,每个“吨粮村”实施面积3000亩、辐射带动1万亩。

  3.水肥精准调控展示区。以玉米为主,兼顾大豆、马铃薯、小麦等其他作物,推广膜下滴灌、无膜浅埋滴灌等节水节肥技术,同步实施“一喷多促”、“一喷三防”、化学控旺等高产配套技术,建设粮食生产水肥精准调控技术展示区。全省共建设水肥精准调控展示区1万亩,其中单个田块面积不低于100亩,单产力争较周边大田提高15%以上、节水节肥2%以上,辐射带动50万亩。

  4.扩种夏闲田。在关中、渭北具备一年两料光热条件的种植区域,对因无灌溉条件造成季节性撂荒的夏闲田,通过推广短生育期品种、旱作节水技术等方式扩种夏大豆、夏玉米等粮油作物,推动该区域由“一年一料”变“一年两料”或“两年三料”,通过提高复种指数增加粮油种植面积。全省共扩种夏闲田10万亩,力争项目区夏闲田实现“增收一季粮”,辐射带动30万亩。

  5.单产提升技术集成展示田。围绕小麦宽幅沟播、玉米增密度、水稻机械化插秧、马铃薯起垄密植、油菜全程机械化、大豆匀苗增粒减损、渭北冬闲田春油菜种植、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和杂粮抗旱播种保苗等关键技术,开展试验探索与技术集成,每个市级集成展示田实施面积不少于1000亩,每个产粮县实施不少于200亩,因地制宜筛选最优品种、最适播期播量、最佳水肥调控、最优病虫绿色防控等关键技术,形成联合攻关成果与核心技术集成,熟化优化细化区域主推技术。遴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承担特用高粱种植生产试验集成,小麦苗情监测指标及评价体系集成,全省种植业区划编制及新品种选育、技术集成、指导服务等任务。

  6.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配套)。推广应用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技术,加快技术本土化、熟化过程,促进大豆玉米双丰收,配套中央资金完成80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为实际参与种植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种植主体,以及承担技术试验和示范推广任务的相关主体。其中,千镇共建“三主融合”展示田小麦、玉米、水稻、冬油菜亩均补助50元,马铃薯、杂粮亩均补助100元,大豆(包括净作、套种、复种等),渭北陕北油菜,芝麻等特色油料亩均补助150元;“吨粮镇”建设每个整体补助300万元、“吨粮村”建设每个整体补助30万元,覆盖粮食单产提升的全生育周期;水肥精准调控展示区亩均补助1000元;扩种夏闲田亩均补助100元;单产提升技术集成展示田亩均补助500元,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整体补助400万元;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省级配套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亩均补助50元。

  补助资金下达市级,由市级结合实际在县域内二次分解。资金应避免垒大户,根据粮油种植主体实际承担任务量据实使用。资金原则上不与中央预算内单产提升工程、绿色高产高效、粮油主体单产能力提升等其他中省粮油生产类资金项目在相同或高度相关的实施环节叠加补助,不同类型的展示项目不得在同一地块内叠加实施。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用于推动粮油作物单产提升各个关键生长环节所需物资购置补助、作业补助、试验展示和集成推广成本补助等,重点支持统一供种、统一农资、统一技术、统一管理等物化投入;推广先进耕种农机、施药机械、节水器材等农业机具;购买病虫绿色防控、耕种收作业等社会化服务;开展必要技术指导服务、优良品种推广、新技术集成组装、瓶颈技术攻关等试验展示等,具体由各市县及有关单位结合当前粮油生产的突出短板、薄弱环节及群众需求。

  六、农作物病虫害防治

  (一)建设内容

  1.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支持布设省级重大病虫草鼠害及疫情监测点,开展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区病虫草害及植物疫情苹果黑星病、柑橘小实蝇系统监测、外来入侵病虫害大田普查、农药使用调查、植保器械及绿色防控覆盖率调查等。

  2.粮食作物重大病虫防控。围绕粮食主产区开展小麦条锈病、茎基腐病、赤霉病,玉米螟、草地贪夜蛾、玉米大斑病,马铃薯晚疫病及蝗虫等流行性、迁飞性、暴发性病虫害防控,建立重大病虫防控“千亩方”,因地制宜开展粮食作物病虫草鼠害统防统治。

  3.农药减量控害与绿色防控。围绕粮食、果菜茶等农作物布设省级展示区,推广健康栽培、免疫诱抗、理化诱控、生物防治和科学药剂组合等“五大”绿色防控技术。

  4.苹果蠹蛾等植物疫情阻截防控、消杀。坚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严密监测”,布设苹果蠹蛾监测点,对高风险区域分区、分类重点监测;强化源头治理,及时消杀果园及果汁加工企业高风险区,并持续严防苹果蠹蛾疫情传入。

  5.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田杂草防治。集成优化技术实施区杂草综合防治技术体系,开展必要的试验展示推广。

  6.植保新技术引进试验。围绕小麦、玉米、苹果、猕猴桃、茶叶等我省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研发、引进植保新技术、新设备、新药剂,开展抗性监测试验,熟化、优化、集成和储备实用新技术、新药剂和新设备。

  7.防控效果与植保贡献率评价。针对粮食和果树作物,突出重大病虫害,在各市建立代表性评价试验区开展不同生态区域的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效果与植保贡献率评价。

  8.玉米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展示推广。围绕玉米重大病虫害全生命周期防治,开展玉米螟、棉铃虫、大斑病等重大病虫监测,无人机释放赤眼蜂防治穗虫等综合防治技术研究集成与展示推广。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资金对承担省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任务的有关单位、机构和主体予以适当补助,资金下达市级,由市级结合工作需求确定实施县(区),由项目县(区)因地制宜确定具体实施区域、选用技术、遴选任务承担主体,按照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点每个补助10万元,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点每个补助10万元,农药减量控害、绿色防控点每个补助5万元,大豆玉米带状复合杂草防治试验点每个补助5万元,苹果蠹蛾监测点、果汁企业检疫消杀点每个补助5万元,植保新技术引进试验每项补助5万元,防控效果与植保贡献率试验点每个补助5万元,玉米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展示推广点补助10万元的标准执行,资金包干使用,各项内容不得累加补贴。遴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承担省级小麦赤霉病、茎基腐病,玉米草地贪夜蛾,苹果树腐烂病,番茄潜叶蛾及植物检疫性、外来入侵有害生物等病虫害鉴定、发生规律和防控技术研究、集成与技术指导等任务,补助40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重点支持承担全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过程中所需的监测设备运行维护和更新、监测材料、病虫信息采集;政府购买专业化服务;绿色防控材料、试验药剂、作业费用;疫情监测、检验检查、消杀药剂等。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绩效、弥补公用经费等与病虫害防治不直接相关的支出。

  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一)建设内容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培育品牌,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规范财务管理,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资金下达市级及重点县,由市级依据产业布局、主体分布及发展需求等进一步细化分解,优先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移民易地搬迁地区,县域原则上尽量避免交叉重复。重点县在全力推进县域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协同发展的基础上,必须进一步明确主体带动农户增收的挂钩机制和带动农户比例测算方法,并培育入选全国或省级典型案例不少于1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按照主体自愿申报、县级审核公示、市级复核备案、核查验收兑付的流程组织实施,遴选的项目主体为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必须建成利益联结机制并通过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吸纳就业、农业社会化服务、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方式带动农户增收,支持省级及以上社、场的数量原则上应不少于县域任务总数的30%。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支持农机类、粮油类、采用绿色生产技术的主体及由退役军人、残疾人、农二代(返乡大学生)领办的主体。

  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按照合作社每个补助不超过20万元、家庭农场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执行,具体由县级结合主体联农带农情况自行确定。补助资金应避免垒大户支持,同一主体不得叠加享受其他中省同类或高度相关的资金项目。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等非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年度内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两个预算年度内已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补助的不予重复支持。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可用于项目主体从农业生产到加工、储运、营销、服务等全部生产运营中的关键环节(不包括办公室、围墙、路面等非必要设施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应用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注册商标、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等,不可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支付人员工资,购买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饲料、农膜、果袋等一次性农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平均量化到每个合作社成员。

  八、市场营销

  (一)建设内容

  围绕农业品牌精品培育提升与产销精准对接,支持我省优势特色农产品通过提升品牌生产质效、完善品牌标准体系、构建品牌营销体系、强化品牌价值体系、巩固品牌市场份额等方式,打造一批全国精品农业品牌,提升品牌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知名度和溢价增值能力;组织“陕农优品”参与多种形式的产区行、销区行、展览促销等产销对接活动,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提升我省农产品的市场影响力和占有份额,助力农户增产增收。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对入选农业农村部《2024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名单》(农办市〔2024〕128号)的区域公用品牌(富平山羊奶、富平柿饼、大荔冬枣、陕北横山羊肉)每个奖补100万元。补助对象覆盖品牌持有主体及该品牌覆盖带动的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及相关生产、经营等主体,具体补助对象由县级结合实际择优择需遴选确定。

  2.产销精准对接。对各市(区)承担或参加省级及以上组织的产销对接、提振大宗农产品消费活动的单位和主体予以适当补助,其中对各市(区)参加各类常规性产销对接活动,每市(区)补助60万元;对承担承办全省性、年度性重大产销对接活动及全省性重大品牌宣传推广活动的咸阳市、商洛市、宝鸡市、榆林市、安康市每市补助200万元。活动具体参加主体由市级组织按照品牌代表、自主自愿的原则遴选确定,同一主体在单个预算年度内仅可享受一次产销对接补助,补助不超过主体参与成本的50%,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1. 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资金主要用于对品牌监管保护,品牌标准制定、标准化生产水平与能力提升、个性化包装设计、品牌生产加工示范基地建设等所需的材料物资、设施装备、服务购买等环节的补助。

  2. 产销精准对接。资金主要对举办或组织参加产销对接系列活动中场地、展位、材料物资、宣传推广、展品运输等环节予以适当补助。资金包干使用、用完即止,具体由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市(区)不得大包大揽,不得私自摊派任务,不得列支差旅、食宿等无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