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财办会〔2025〕13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省级各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中央驻陕企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的重要论述,贯彻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普及财会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升财会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做好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陕西)赛区参赛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的通知》(财会〔2025〕11号)精神,我们决定举办陕西省第四届会计知识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突出政治引领、守正创新、诚实守信,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持续推进会计法规的贯彻实施,以赛促学、以学促干,在全行业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提升会计人员履职能力,推动培养一支政治坚定、道德优良、业务精湛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人才队伍,为陕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会计力量。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陕西省财政厅。

  协办单位: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国资委、陕西省总工会、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陕西会计学会、陕西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协会。

  (二)组织委员会。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陕西省第四届会计知识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陕西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任组委会主任,陕西省财政厅分管负责同志任组委会副主任,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国资委、陕西省总工会、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陕西会计学会、陕西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协会相关负责同志为组委会成员。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财政厅会计处,具体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比赛内容和参赛人员

  (一)比赛内容。

  包括政治理论和财会知识。政治理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党章党规等为主;财会知识以新修改会计法及财会监督、会计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兼顾财政会计前沿热点、会计改革发展历程等其他相关知识(参阅文件目录见附件1)。

  (二)参赛人员。

  参赛人员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财会人员及注册会计师行业从业人员。具体包括:陕西省辖区内从事财会工作的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财会教学人员、财会科研人员、财会专业学生以及与财会工作相关的其他人员等。大赛组委会成员、办公室成员及工作人员、命题专家及直系亲属等应当回避。

  四、比赛赛程

  比赛分为网络答题、预赛、复赛、半决赛、决赛、赴京参赛六个阶段。

  (一)网络答题。

  网络答题面向全省会计从业人员。参赛人员须登录陕西会计网(http://kjw.shaanxi.gov.cn/kjw/)“陕西省第四届会计知识大赛”专栏注册答题。

  (二)预赛。

  预赛分省直赛区和各市(含杨凌示范区)赛区,省直赛区由省财政厅组织,各市赛区由各市(区)财政局组织。

  1.省直赛区预赛报名。省直赛区参赛范围为省级各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中央驻陕企事业单位。报名方式为单位组队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每个单位根据所属会计人员规模,可组建1至3支代表队报名参赛,每支代表队由4名选手(3名正式选手、1名预备选手)组成;每个参赛单位设领队1名、联络员1名。领队原则上由分管财会工作的单位领导、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会计机构负责人担任。

  代表队实行领队负责制,所有成员必须是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所属人员,不得从外借调。(具体报名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

  中央驻陕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等若参加由上级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全国大赛选拔,也可同时报名参加我省大赛,但其参赛选手不得重复。

  报名采取“网上申报+现场审核”方式,通过审核批准的单位,取得预赛资格。

  2.省直赛区预赛方式。省直赛区预赛采取笔试方式,各代表队4名选手全部参赛。4名选手笔试成绩合计为各代表队预赛成绩,预赛成绩排名前16的代表队进入复赛。同一系统、单位选派多支代表队参赛的,取最高成绩代表队参与排名。参赛单位入围复赛后,可从本单位预赛选手中重新组队。

  3.各市赛区预赛。各市赛区自主组织开展预赛选拔工作。根据预赛结果,组建1支代表队参加复赛,代表队组成参照省直赛区。不具备自主命题条件的市(区),可选择参加省直赛区预赛。

  预赛共产生27支代表队进入复赛,包括省直赛区的16支代表队和各市赛区的11支代表队。

  (三)复赛。

  复赛采取笔试方式,各代表队4名选手全部参赛。复赛成绩根据各代表队前3名选手合计得分进行排名,根据排名产生16支代表队(省直赛区代表队取前10名,市区代表队取前6名)进入半决赛。

  (四)半决赛。

  半决赛采取现场口试方式。参加半决赛的16支代表队分2个赛场进行,每个赛场8支队伍。综合评定复赛笔试成绩和半决赛口试成绩,计算半决赛总成绩,确定参加决赛的8支代表队。

  (五)决赛。

  决赛采取现场口试方式。参加决赛的8支代表队进行最终角逐,决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

  (六)赴京参赛。

  获得一等奖的参赛单位组建代表队,代表陕西省参加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

  五、时间安排

  2025年5月,部署大赛各项工作,印发大赛通知。

  2025年6月下旬—7月中旬,开展会计知识大赛网络答题活动,组织省直赛区各单位预赛报名。

  2025年7月中下旬,组织开展省直赛区预赛。

  2025年8月中上旬,组织开展复赛、半决赛、决赛。

  2025年8月底,确定并报送陕西省代表队名单。

  2025年10月,陕西省代表队赴京参加全国大赛。

  六、奖项设置与激励政策

  (一)奖项设置。

  1.团体奖。

  参加决赛的代表队,按照成绩排名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同时,对于进入半决赛但未进入决赛的队伍颁发优胜奖8名。

  2.组织奖。

  根据各市(区)、各有关部门组织参赛情况,综合评定组织奖若干。

  3.个人奖。

  参加复赛的选手,按照个人笔试成绩排名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

  (二)激励政策。

  网络答题期间,参赛人员每完成一组答题,成绩在90分—100分的会计人员,视同完成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3学分;成绩在80分—89分的会计人员,视同完成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2学分。网络答题次数不限,获得学分可累计,累计学分不超过30 学分,由省财政厅统一登记。

  参加省直赛区预赛笔试(含选择参加省直赛区预赛的市区)的选手,各赛区得分排名前30%的,视同完成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各赛区得分排名30%(不含)—50%的,视同完成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60学分,由省财政厅统一登记学分。

  (三)其他。

  大赛所获奖项可作为参加全省会计“双先”表彰、会计职称评审、会计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选拔的重要参考。

  以上团体和个人获奖者,省财政厅将印发文件予以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各行业组织要切实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本次大赛的重要意义,将大赛作为贯彻实施新修改会计法、提升财会监督效能、加强财会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认真做好报名、组织等工作,确保此次知识大赛赛出成效、赛出风采。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各行业组织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大赛活动的宣传报道,广泛动员相关人员积极参赛,营造浓厚的“比学赶超”参赛氛围,切实提升普法质效,扩大赛事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严守大赛纪律。本次大赛不属于评比表彰活动范围,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借大赛名义收费、搭车收费或开展任何营利活动。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节俭办赛”,严格落实财经纪律、预算管理等各项要求。

  八、其他事项

  (一)参赛者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作单位承担。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地区或本系统大赛工作的领导,并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二)请各市(区)、各有关部门于2025年6月16日前将大赛联络人信息表(见附件2)报送至邮箱sxskjzsds@163.com。

  (三)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会计处,唐少斐029-68939220,石睿029-68939217。

 

  附件:

  1.陕西省第四届会计知识大赛参阅文件目录

  2.陕西省第四届会计知识大赛工作联络人信息表

 

陕西省财政厅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