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按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第一批拟废止地方标准进行评估工作的补充通知》等要求,结合林业实际,现将相关评估论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前期自评情况,依据评估论证指标,对各自涉及的第一批拟废止的52项省级涉林地方标准再次逐项自评(废止、修订、继续有效),并于2025年6月16日前提交自评材料(一式两份),包括自评公函(自评报告)、《地方标准评估结论汇总表》《地方标准评估结论确认表》及相关印证资料(含电子版)。逾期未提交视为同意废止。
二、自评结论为修订的涉林标准项目,应参照陕林策字〔2025〕20号文件(可在省林业局门户网站下载),于2025年6月23日前提交修订项目立项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包括推荐公函、立项申请汇总表、立项申请书、标准草案和标准实施方案等材料(电子版材料报送至:279304528@qq.com)。已列入2024年地方标准修订计划或已申报2025年修订计划的,本次无需重复申请立项,备注说明即可。
联系人:王陆旭 电话:029-88652025
附件:
陕西省林业局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