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数综政策〔2025〕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数据管理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降低数据流通交易成本,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国家数据局、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数据提供合同(示范文本)》《数据委托处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数据融合开发合同(示范文本)》《数据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示范文本推行工作。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国家数据局政策和规划司、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联系。


  附件:

  1.《数据提供合同(示范文本)》(GF-2025-2615)

  2.《数据委托处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GF-2025-2616)

  3.《数据融合开发合同(示范文本)》(GF-2025-2617)

  4.《数据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GF-2025-2618)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