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双减”工作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双减”工作成果,有效遏制违规培训的反弹,切实减轻家长和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维护良好校外培训秩序和教育生态,现就做好我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良好教育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主要任务
(一)严查违规学科类培训。严禁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咨询公司和社会组织或个人以“众筹私教”“一对一”“住家教师”“AI自习室”“托管”等名义开展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加大监管力度,对各类机构和社会组织或个人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坚决予以取缔;严查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参与违规培训等问题。
(二)严查违规“黑竞赛”。监管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开展竞赛活动,严禁违规举办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活动和“掐尖考试”“小升初招生”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规范培训行为。严格执行“亮办学许可证、亮营业执照、公示教师信息、公示课程设置、公示收费标准”的“两亮三公示”制度。严格落实《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培训材料的全流程管理,强化对培训材料的审核、备案管理和抽查巡查,确保培训材料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
(四)规范收费管理。监督校外培训机构将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信息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将培训课程、培训材料、人员资质等信息及时上传“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与服务综合管理平台”,指导家长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进行选课、缴费,推广使用“先学后付”功能,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且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严禁以“充值优惠”“优惠预存”等名义变相超期收费,不得使用个人账户收款,确保资金全程监管。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培训服务合同,使用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据实开具发票。
(五)规范培训宣传行为。禁止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在校园周边发放培训广告,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发布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培训广告。监督校外培训机构坚持诚信宣传原则,清晰、准确传递机构资质、课程内容、师资情况等核心信息,帮助家长做出理性判断,不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虚假违法培训广告。
(六)加强从业人员管理。监督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教师、保安和会计等从业人员必须通过违法犯罪记录查询,严禁聘用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签订《教职工安全责任书》,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录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与服务综合管理平台”,并将从业人员姓名、资质、专业特长等重要信息在醒目位置公示,同时定期开展师德师风及安全培训。
(七)加强安全管理。监督校外培训机构全面落实教育部《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教监管厅函〔202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生产的通知》要求,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加强机构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建立健全安保管理和安全巡逻制度,完善消防疏散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自查自纠,应急疏散演练,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确保师生安全。建立问题台账,落实整改措施,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机构要立即停业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开展培训活动。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督查人员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双减”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领会“双减”有关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在区“双减”办的组织协调下开展工作,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精心安排部署,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2.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相关要求,严明工作纪律,注意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深入培训机构检查,现场向培训机构进行反馈并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销号制”,责令限期整改。
3.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监督,倡导家长树立科学的育人观念,引导家长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多关注孩子身心健康,不盲目跟风报班,远离“无证无照”培训机构和违规培训。及时总结推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经验,努力营造良好教育环境。
延安市宝塔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