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25〕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持续提升行政效能,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协调解决难点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决策;研究提出政务公开工作政策体系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检查指导各县区、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讨论研究并安排部署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事项;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主任担任召集人,成员单位有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委保密机要局、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研究室26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政府办为牵头单位。

  总召集人:李富荣 市政府秘书长

  召 集 人:陈富山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增强 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主任

  成 员:

  刘东东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 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海清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古延东 市委编办副主任

  高 鑫 市委保密机要局副局长

  白 岗 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 东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延波 市民政局副局长

  封建鹏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公证处主任

  马耀东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 华 市人社局副局长

  沈晓霖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军舰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 宁 市住建局四级调研员

  刘玉东 市交通局副局长

  张永峰 市水务局副局长

  宋李平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姚克智 市文旅局副局长

  翟建军 市卫健委党委副书记

  苗志军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赵永平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药监分局副局长

  王军锋 市医保局副局长

  贺 民 市数据局副局长

  王志海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高巍仓 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承担。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主任兼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设一名联络员,由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或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三、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文件起草等日常事务;2.负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指导、检查、管理;3.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其工作职责推进工作;4.负责政务公开活动的组织开展;5.负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以及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委组织部:负责将政务公开相关行政法规和政策文件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体系。

  2.市委宣传部:负责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等活动的组织开展。

  3.市委网信办:负责建立全市政务网络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制,做好政务网络舆情风险和重大突发事件舆情风险源头的评估研判,对全市政务网络舆情进行紧急处置;统筹协调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安全管理工作;强化12345便民热线的政策咨询功能。

  4.市委编办:负责做好权责清单依法公开和动态更新。

  5.市委保密机要局:负责加强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各单位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并严格履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

  6.市发改委:负责对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内容的公开;按照职责负责对市级重大项目、民生项目以及价格政策、收费目录等信息的公开;负责发展和改革工作方面的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

  7.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公开;负责对市级义务教育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奖助学金等信息的公开;负责教育方面的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

  8.市民政局:负责对全市社会救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儿童福利、残疾人权益、慈善事业发展、福利彩票等相关政策的公开;负责对全市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信息的公开;负责民政方面的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

  9.市司法局:负责对市级政府规章草案以及决策依据内容的公开;负责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对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提供法律意见建议;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公开;负责司法行政方面的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

  10.市财政局:负责对财税政策、财税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内容的公开;负责在市政府网站对市本级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内容的集中公开;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公开;负责财税方面的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

  11.市人社局:负责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及发展规划内容的公开;负责对就业优先政策措施、就业供求信息的公开;负责对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稳定就业政策举措公开;负责对全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招录工作信息的公开;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

  1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不动产登记、地理信息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战略规划政策内容的公开;负责对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标准体系、规范规程、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信息的公开;负责对征收土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相关信息的公开;负责自然资源方面的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

  13.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及管理办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内容的公开;负责对社会公益事业方面环境保护信息的公开;负责依法对生态环境质量、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固体废弃物处置信息的公开;负责生态环境方面的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

  14.市住建局:负责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性规范文件的公开(涉密和有相关规定不予公开的政策性规范文件不公开);负责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项目建设施工有关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的公开;负责对保障房领域相关信息的公开;负责建筑领域和房地产领域相关方面的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

  15.市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全市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交通运输行业政策和办法的公开;负责公共交通领域相关信息公开;负责交通运输方面的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

  16.市水务局:负责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全市水利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公开;负责水资源监测信息,水资源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价等内容的公开;负责水利方面的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

  17.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农业农村工作政策法规内容的公开;负责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我市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乡)和重点帮扶村政策的公开;负责对全市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内容的公开;负责对乡村振兴相关内容以及涉农信息的公开;负责农业农村方面的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

  18.市文旅局:负责对文化、旅游、广电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广电事业发展规划的公开;负责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公开;负责文化、旅游、广电方面的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

  19.市卫健委:负责对国民健康政策、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内容的公开;负责对健康防治、健康科普、健康服务和卫生防疫、卫生监督信息的公开;负责医疗服务、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的公开;负责基本医疗卫生领域信息的公开;负责卫生健康方面的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

  20.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政策法规内容的公开;负责对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内容的公开;负责灾害事故救援方面信息的公开;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

  21.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市场监督管理政策法规内容的公开;负责对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的公开;负责质量安全监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信息的公开;负责对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双公示”信息的公开;负责市场监管方面的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

  22.市医保局:负责医疗保障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政策、计划和标准的公开;负责医保目录,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的公开;负责医疗保障方面的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

  23.市数据局:负责数字延安、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延安数据要素管理相关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的公开;负责政府数字化转型、智慧城市建设相关内容的公开;负责数据工作方面的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

  24.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对行政审批相关政策法规制度内容的公开;负责对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结果的公开;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的公开;负责对政务服务和“放管服”改革信息内容的公开;负责对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工作纪律、服务规范和行为准则等)内容的公开;负责在政务服务大厅开设政务公开专区;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方面的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

  25.市政府研究室:负责收集市政府及其部门发布的政策,通过《政府政报》统一发布;负责网络版《政府政报》建设。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其委托的召集人召开,参加人员为联席会议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邀请其他单位人员参加。成员单位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联席会议的部署要求,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完成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