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农便函〔2025〕1827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局,各有关农机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我厅将组织征集农机专项鉴定产品、新型农机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纳入补贴范围的意见建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应具备明显技术创新特征,可弥补农业机械化发展短板,保障农业生产数据安全,提升机械化水平,并已通过农机专项鉴定。

  (二)新型农机产品。应具备先进性(拥有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或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之一)、安全性(具有省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适用性(通过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实地试验验证)。

  (三)成套设施装备。应具备先进性(主要设备拥有相关专利或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适用性(在本省有一定实际应用)、合规性(符合省级建设标准,结构、材质等不低于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不含泥土、砖瓦等建筑材料)。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广泛征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农机合作社、种植大户、农机产销企业等对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及成套设备的需求和列入补贴范围的意见建议,指导各各生产企业如实提供产品售价、成本、销量等数据,如因数据不实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行承担。

  (二)请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填报附件1,指导相关企业填报附件2,于11月20日前以市(区)为单位将意见征集表加盖公章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

  联系人:刘  芸,029-87213081,stnjhc@163.com

 

  附件:

  1.陕西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创新产品意见征集表(管理部门)

  2.陕西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创新产品意见征集表(生产企业)

  附件下载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