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知发〔2025〕56号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及《陕西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陕西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专业技术支撑体系,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省知识产权局、省公安厅、省版权局、省法院和省检察院联合开展我省第三批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以下简称“技术调查官”)征集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各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和行业协会等单位的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和相关专业领域技术专家。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理工农医类专业优先);

  (三)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5年以上生产、设计、研发等工作经验;或者具有5年以上知识产权代理、审查等相关实际从业经历;或者具有5年以上知识产权执法保护、调解仲裁、司法审判、犯罪侦查等相关实际从业经历。(条件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3年)。

  三、申报所需提交资料

  (一)陕西省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学历及职称证明复印件;

  (四)知识产权(专业技术)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五)其他与申请有关的证明资料。

  申报人须于2025年11月21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Word版及PDF版本)发送至law3299@163.com,纸质版同时EMS邮寄至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前大楼省知识产权局311室。

  四、评审及遴选

  (一)省知识产权局、省公安厅、省版权局、省法院、省检察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遴选拟聘任的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并进行公示。

  (二)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聘任为技术调查官的人员,个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准后,可直接入选。

  五、工作职责

  参与知识产权案件办理,就案件所涉技术问题出具独立技术调查意见。

  六、有关要求

  (一)技术调查官任期3年,以兼职形式参与案件相关工作。

  (二)受聘技术调查官应当积极完成交付的案件工作任务,自觉遵守省知识产权局、省公安厅、省版权局、省法院、省检察院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关保密义务。

  (三)从陕西省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人才库中选取的司法技术调查官,另行规定。

  联系人:

  省知识产权局      牛老师  029-63916872

  省公安厅          杜老师  029-86160060

  省版权局          舒老师  029-85581018

  省高级人民法院    卢老师  029-85558961

  省人民检察院      李老师  029-86527124


  附件:陕西省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申请表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版权局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