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科诚函〔2025〕339号
各有关单位:
开展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年度报告工作,是进一步完善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强化科研单位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推动作风学风建设常态化、机制化,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的重要保障。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告要求
(一)报告主体
科研单位。省属从事科研活动的单位,以及其他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及课题的单位。
有关行政部门。各市科技局、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局、西咸新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局。
科技项目主责单位不单独报送年度报告,有关情况在开展相关项目监督检查的报告中体现。
军队系统科研单位年度报告工作按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有关要求开展。
(二)报告内容
以国家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为依据,形成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年度报告主要内容。
科研单位年度报告:本单位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相关机构设置与职责,制度建设与管理,培训与宣传,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
有关行政部门:系统总结本地区在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制度、开展教育培训、严肃查处违规行为方面的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提出下一年度重点工作和举措。
(三)报告方式
线上填报方式。年度报告嵌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service.most.gov.cn),科研单位通过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进入监督评估—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年度报告栏目填报,填报后系统自动合成年度报告文本。无国科管系统账号的单位请按程序申请,已有国科管系统账号的将自动导入已有信息,2024年度报告中未发生变化的内容,本年度无需重复填报。科研单位将加盖公章的报告电子版上传至系统。
线下报送方式。各行政部门将报告纸质版通过公文交换系统发送至省科技厅。
(四)报告时间
2025年度报告填报周期为2025年1月—11月。填报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
二、有关要求
(一)落实好主体责任。科研单位是科研诚信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也是年度报告的责任主体,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要建立由单位负责人牵头的责任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时完成年度报告报送工作。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要求,以年报工作为抓手,系统总结本单位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情况,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规范,加强教育培训,严惩学术不端行为。
(二)强化结果运用。年度报告作为对科研单位履行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的重要依据。未提交年度报告及科研诚信建设不力的单位,将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省科技厅将结合科技监督工作以适当方式进行抽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及课题承担单位的科研诚信建设情况纳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检查。对于年度报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单位开展年度报告工作中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后续将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完善。
国科管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58881634、010-58882999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联系人:李栋,029-81294773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