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人社发〔2026〕8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是宝贵的人才资源。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要求,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推动更多资金资源投资于人,全力促进我省2026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拓岗扩容,全力挖掘就业潜力
(一)加大市场主体稳岗扩岗力度。深入落实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22条。实施稳岗扩容提质行动,延续实施稳岗返还、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重点支持建筑、住宿餐饮等民营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深化人社系统就业对接稳岗扩容行动,加强与工信、国资、工商联等部门对接,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促就业行动,更好发挥其在促进市场化就业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政策直达快享,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就业的企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等政策。
(二)稳定公共部门和基层岗位规模。统筹盘活事业单位编制存量,重点面向教育、医疗卫生等基层单位挖掘岗位,空缺编制优先用于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事业单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应向当年毕业和前两年毕业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开放。力争7月底前完成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发挥国有企业就业引领作用,落实国有企业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稳定省属国有企业招聘规模,推动有关国有企业提高校招比例。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开发科研助理、教学助理岗位。结合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需要,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稳定基层服务项目规模。
二、精准赋能,全面提升就业服务质效
(三)加力做强“乐业陕西‘就’在三秦”招聘品牌。依托全国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职引未来、民营企业招聘月等专项活动,进一步提升招聘频次,定期集中发布招聘会信息。因地制宜灵活举办区域化、专业化、小型化招聘活动,支持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求职招聘场景的深度应用,丰富行业专场、直播带岗、招聘夜市等特色形式,增强人岗匹配效能。鼓励与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合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化力量。在高校毕业生集中的城市,确保每周至少举办1次专业性招聘、每月至少举办1次综合性招聘,让招聘服务真正触手可及。加强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工作,全年归集岗位不少于90万个。
(四)加力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开展“就业公共服务进校园百日行动”,常态化组织人社干部“进校园、进社区”开展政策宣传。广泛开设“就业第一课”,充分发挥职业指导师、人力资源经理等专业力量作用,举办沙龙对话、求职讲堂等系列活动。落实“招生选拔—人才培养—实习实践—就业指导—求职对接—评价反馈”的毕业生就业全链条工作机制。深化人社厅局长结对帮扶机制,对就业压力较大的高校实行定点联系帮扶。
(五)精准帮扶离校未就业及困难毕业生。主动对接教育部门,确保7月底前完成2026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接收,建立实名台账,普遍提供“1131”服务(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培训或见习机会),确保帮扶就业率90%以上。聚焦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残疾等困难高校毕业生,明确专人结对帮扶,实施“一人一策”,针对性提供3-5个高质量岗位信息,及时按规定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对确实难以通过市场化渠道实现就业的兜底安置。
(六)强化失业青年常态化帮扶。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通过家门口就业服务站、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登记失业青年提供职业指导、实践引导、就业援助等服务。做实“大数据+铁脚板”服务,用好“秦云就业”平台,全年开放未就业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畅通本地线上线下求助渠道。加强失业青年帮扶,通过开展1次政策宣传、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指导或培训,确保每年至少为帮扶对象提供一轮精准帮扶服务。推进高效办成“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提升服务便捷性。
三、提技强能,着力增强青年就业竞争力
(七)大规模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实训。实施青年技能提升行动,开展“技能照亮前程”培训,开发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低空经济等新质生产力领域培训项目,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培训模式,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支持技工院校招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实训活动,积极动员重点行业企业、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开发职业体验岗位,组织有需求的2026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登记失业青年开展跟岗锻炼,提供“职业体验+就业指导”服务。
(八)高质量募集就业见习岗位。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开发计划,面向产业链链主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院校、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城乡社区,广泛开发并募集一批优质见习岗位,全年募集不少于5万个,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延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至2026年12月31日。
四、凝聚合力,持续营造良好就业环境
(九)强化就业观念引导和权益保障。积极选树扎根基层、自主创业的青年就业典型,引导青年树立正确就业观。挖掘宣传一批积极吸纳就业的企业典型,多种形式组织企业负责人和人力资源专员培训研修,引导企业建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网络招聘活动为重点,依法打击虚假招聘、“培训贷”“招转培”“滥用试用期”等违法行为。规范用人单位招聘,坚决纠正无故解约、就业歧视等行为。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人力资源服务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曝光侵害劳动者就业权益典型案例,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求职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把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重要政治责任,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人社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要加强就业形势监测,做好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馈。
附件: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指南(2026版)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6年3月31日
附件:
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指南(2026版)
一、能力提升有帮扶
(一)就业技能培训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每年可到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培训单位参加1次政府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具体请咨询各县(区)人社部门。
(二)就业见习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可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享受每月1700元的基本生活费补贴和每月3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只能参加1次就业见习。
(三)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包含培训合格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具体补贴标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四)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可在毕业前一学年下半学期内向所在院校申请。
(五)就业创业指导
高校毕业生除参加本校组织的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外,也可参加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毕业生离校前后组织的就业形势分析、就业政策宣讲、职业生涯规划、求职面试技巧、就业创业能力提升等方面的线上线下公益性指导服务。
(六)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
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旨在加强双边人文交流与合作,加强两国青年对对方国家的认知和了解,增加进入职场的实践经验,目前包含中法、中德和中新(加坡)三个实习生交流项目。参与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的中国青年,符合条件者可申请资助金。国家承担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实习期内的部分生活费和杂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医疗保险费、证照费等)。国际旅费支付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使用财政经费购买机票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其他资助金总额每月标准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资助期限不超过6个月(除非双边协议另有规定),具体根据实习协议确定。详情请关注中国国家人才网“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专栏和“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微信公众号。
(七)青年求职能力实训项目
青年求职能力实训项目是为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提高就业和求职能力而定向开发的培训项目。培训对象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尤其是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为重点,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失业青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等)、退役军人等其他青年群体。培训周期为7天,每班次不超过40人。详情请关注各级人社部门及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发布的项目信息。
二、招聘招录主渠道
(一)专项招聘活动
高校毕业生除参加校园招聘外,还可关注省人社厅“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根据个人需求参加“乐业陕西‘就’在三秦”全国城市联合招聘、民营企业服务月、百日千万专项行动、就业服务攻坚行动、金秋招聘月、人力资源市场就业服务周等10+N招聘活动。
(二)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
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执行期限截至2026年底。
(三)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规模
挖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加大补员力度,稳定招录、招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合理确定招录招聘时间。拓宽事业单位招聘渠道。构建统一公开招聘、医学定向招聘、高层次和紧缺特殊专业人才招聘、校园招聘等多措并举的招聘格局。支持和鼓励教育、卫生、科研等事业单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和紧缺特殊专业人才。
(四)放宽事业单位岗位报考范围
事业单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应向当年毕业和前两年毕业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一并开放,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国家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校园招聘补助
高校免申请,人社部门根据各高校毕业学年学生人数分档次确定补助标准,按照程序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校园招聘补助发放工作,支持高校提前开展线上线下校园招聘活动。
(六)个人权益保护
高校毕业生在求职期间应加强自我保护,注意防范虚假招聘、乱收费、扣证件、培训贷等求职陷阱。求职期间除参加校园招聘活动外,也可到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认定的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查询岗位信息。接到招聘邀约后,及时上网核实相关信息,特别是要到市场监管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该用人单位注册或者备案情况,若查不到相关信息就说明该单位可能不存在。找到意向工作信息后,要和有一定社会阅历的亲友沟通情况,冷静听取他们的意见或相关领域工作经验。如遇上求职陷阱,可拨打“12333”咨询电话向人社部门投诉举报,如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警。
三、企业吸纳有激励
(一)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通过“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微信公众号或“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办理。
(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对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合法合规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同类工种、相同或相近课时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三)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四)就业见习补贴
见习单位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按照满足条件人数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见习单位年度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按照留用人数每人2000元的标准,追加发放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见习单位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参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生活费补贴。
四、基层就业天地广
(一)“三支一扶”计划
通过“三支一扶”计划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农和帮扶乡村振兴等相关岗位工作,享受一定的工作生活补贴和一次性安家费,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享有公务员考录政策。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详情请关注陕西省人社厅官网https://rst.shaanxi.gov.cn。
(二)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面向指定县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年龄不超过32周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师范类专业为主)。3年服务期满且愿意留任,经教育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办理聘用手续,确保全部入编入岗。同等条件下在薪酬待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硕士研究生考试加分资格等优惠政策,详情请关注陕西省教育厅官网https://jyt.shaanxi.gov.cn。
(三)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到西部地区基层服务,实施乡村教育、服务乡村建设、健康乡村、基层青年工作、乡村社会治理、卫国戎边、服务新疆、服务西藏等8个专项。志愿者服务期为1至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服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西部计划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按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及工龄,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详情请关注西部计划官网https://xibu.youth.cn。
(四)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
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定向招聘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年龄在38周岁以下。乡镇卫生院应聘人员学历条件放宽为大专及以上、年龄条件放宽至40周岁以下。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定向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万元;在试用期内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服务期内在原工资基础上浮动一级薪级工资,在脱贫县、山区县工作的浮动两级薪级工资;符合当地准入条件的人员可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在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期间表现突出的,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详情请具体咨询各市(区)卫生健康委(局)。
(五)支持科研助理岗位招聘
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科研助理岗位经费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中列支。
(六)鼓励到社区就业创业
高校毕业生在社区服务类企业(社会组织)就业、参加见习,或投身城乡社区服务领域创业的,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社区工作者队伍出现空缺岗位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岗位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
(七)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普通高等学校年满18至22周岁的在校生和不超过24周岁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可入伍服义务兵役,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外,还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有意向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可向所在学校学工部(处)、就业中心、资助中心、武装部、征兵工作站或所在县(市、区)人武部咨询有关政策,详情请关注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
五、自主创业有支持
(一)创业培训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可自愿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学习创业技能,提升创业能力。有培训需求的人员,可以向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联系咨询报名。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由政府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财政部门按照实际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详情请关注“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或“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公众号。
(四)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
毕业5年内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以及普通高校在校硕士及博士生(对有过“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项目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毕业年限),在省内依法注册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社,可按规定向市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免息的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个人贷款和不超过50万元的合伙贷款。详情请关注“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或陕西人才网。
(五)自主创业税收优惠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六、灵活就业有鼓励
(一)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创办社会机构
在校或者毕业不满2年的大学生自主创办,或者社会力量以招聘此类人员就业为主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推荐专门人员或者机构免费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在校或者毕业不满2年的大学生自主举办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向县(区)级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直接登记。
(三)鼓励到中小微企业就业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七、就业手续及时办
(一)档案托管相关服务
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需要尽快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跟进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户口迁移、党团组织关系接转等手续,并记得查询档案转递去向。
如果离校时没有落实工作,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回原生源地,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高校毕业生毕业离校后,档案不能个人保管和自带转递,需在规定时间内到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办理人事档案托管等相关手续。
如果转换工作,需要及时做好社会保险转移接续,避免断保。
(二)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
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及时到生源地(陕西生源)或居住地(省外生源)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实名制登记,享受“1131”就业服务(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及创业服务、人事劳动保障代理、困难帮扶等公共就业服务。
八、就业服务广覆盖
(一)“秦云就业”线上服务
高校毕业生可通过“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在线查询就业创业政策、招聘岗位信息、人事考试信息、社保账户信息,在线申请办理就业创业补贴、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困难认定、创业担保贷款、技能培训报名、就业见习活动以及劳动维权等多项业务。
1.“秦云就业”PC 端访问地址:
https://www.qinyunjiuye.cn/sxjob/
2.“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二)“陕西人才网”服务
“陕西人才网”是由中国西安人才市场主办的省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站,可办理“高校毕业生服务、招聘服务、人才服务、流动人员档案转递及流动人才党员教育管理”等业务。
“陕西人才网”PC 端访问地址:
https://www.snhrm.com
(三)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窗口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有求职需要的,可到生源地(陕西生源)或居住地(省外生源)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获得岗位信息、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就业服务,咨询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可登录“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在首页“电子地图”搜索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地址和咨询电话。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咨询电话
单位名称 | 咨询电话 |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029-88125858 |
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 | 029-88360286转8610 |
宝鸡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0917-3658898 |
咸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029-33329025 |
铜川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0919-3185151 |
渭南市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0913-2338058 |
延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0911-7092369 |
榆林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0912-3452283 |
汉中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0916-2213100 |
安康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 0915-3361003 |
商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0914-2313805 |
杨凌示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029-870326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