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2026〕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矿山安监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各省级局:

现将《特种作业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文件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执行。 

 

应急管理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矿山安监局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