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09 来源:延安市新区管理委员会
目前,新区回迁安置工作已全面结束,同时新区城市建设局不再承担政策法规宣传、招标评价等业务,即日起对原“延安新区回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延安市新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政策法规科、延安新区招标办评价专用章”3枚印章进行作废。
附: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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